班车租赁作为企业员工的一项福利,企业财务在结算的时候是否能进行抵扣进项税?这是近期企业客户咨询比较多的一个问题,下面我们就简单的阐述下,方便企业客户对班车租赁费用做相关了解。
班车租赁服务费是不是可以抵扣进项税呢,首先,仅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。对此,关于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只要明确了班车租赁服务费属于什么性质的费用,就可以明确答案了。
班车租赁服务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呢?
答:首先,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,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。
目前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(包括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)、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(征税发票)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、农产品收购发票、农产品销售发票、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、道路、桥、闸通行费发票。
同时,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规定: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:(一)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、非增值税应税项目、免征增值税项目、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、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。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、专利技术、非专利技术、商誉、商标、著作权、有形动产租赁,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、专利技术、非专利技术、商誉、商标、著作权、有形动产租赁。
由于班车租赁费可以看做是“集体福利”。
因此综上所述,班车租赁服务费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。